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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证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8]157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根据《通知》的要求,通过对全省22372名村卫生室人员开展内儿科专项技能培训,使他们提高内儿科的专业技术能力,进一步提高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水平。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

  全省22372个村卫生室各确定1名获得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作为培训对象。

  (二)项目内容

  村卫生室人员依托乡镇卫生院集中分期、分批举办的培训班,开展内儿科专项技能的培训。

  1.培训对象:全省村卫生室获得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2.培训内容:村卫生室人员到乡镇卫生院集中接受内儿科专项技能培训。

  3.培训时间:5天

  4.培训考核: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组织,加强领导、建章立制,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执行方案。要将项目管理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省卫生厅:负责全省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项目的管理、监督、指导和评价。

  2.市卫生局: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培训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

  3.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县(市、区)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二)资金安排

  (1)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的安排(336万元):根据《2008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规定,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于村卫生室人员培训按照每人150元(30元/人/天×5天)给予补助,我省的培训任务为22372名,共补助336万元,安排到各县级(详见附表1),项目资金包括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师资培训费用,不足部分由各地自筹解决。

  (2)省级安排的专项经费:用于选编培训教材、项目检查评估等费用。

  (三)资金管理

  各地要设立分帐帐户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挪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并按要求保存好资金使用的原始资料依据备查。

  四、项目执行

  (一)第一阶段:培训准备阶段(2009年1月-4月)

  1.培训大纲、培训教材

  根据国家项目管理方案,卫生部编制培训大纲,省卫生厅选编培训教材。

  2.开展师资培训

  师资培训由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师资选派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熟悉培训相关知识,能胜任培训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卫生局师资培训工作应于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

  3.制定并上报培训计划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要求,每个村分别确定1名获得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培训,参训人员数量须与附表1所安排的各县(市、区)培训人树一致。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乡村医生内儿科知识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7)内容、格式要求将参训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执业资格、执业类别、职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执业地点等信息资料(执业资格填写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等。执业类别如为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填写临床、口腔、公共卫生和中医等,如为乡村医生填写西医为主、中医为主和中西医结合等)录入数据库,认真制定项目实施计划书,将参训人员信息资料和项目实施计划书一并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汇总各县(市、区)的项目实施计划书报送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备案。

  (二)第二阶段:全面培训(2009年5月-9月)

  各县(市、区)卫生局按要求组织对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培训,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资金与任务实施进度表》(附表2)和项目执行情况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于8日前报送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单位组织考试、考核,各县(市、区)卫生局将合格者有关材料报送市卫生局。

  五、实施的效果及效益

  通过实施全省村卫生室人员培训,为全省22372个村卫生室各培训1名卫生人员,培训时间、内容和培训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切实提高村卫生室内儿科服务能力。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各市卫生局要按照《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项目考核评估表》(附表3)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监督和检查应注重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主要包括培训的进度、内容、时间等,严格按照质量、时间要求实施项目。各县(市、区)每月要进行一次项目实施进度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省卫生厅将不定期检查各地的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结束后,各市对本辖区内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并将《乡村医生内儿科知识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7)、《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项目总结报表》(附表4)和总结评估报告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送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

  项目执行实行责任追究制,严禁弄虚作假、走过场。对于认识不高、管理薄弱、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质量低劣、挪用专项资金等将给予通报批评,收回专项资金,并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

  1.2008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村卫生室人员培训任务及经费分配表

  2.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资金与任务实施进度表

  3.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项目考核评估表

  4.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项目总结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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