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抓住中央全面推进农村卫生改革和发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卫生队伍建设,加快实施《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从整体上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一、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新农合运行机制,不断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收益水平。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的宣传,动员和引导更多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研究逐步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及农民个人筹资水平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扩大受益面。认真总结和推广新农合成功经验,加强调研并促进全省各市州、县区间的交流。指导各地规范和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逐步扩大门诊统筹试点,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二、不断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督。不断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制度和措施,按照卫生部《关于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意见》,完善我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全面实行参合农民在统筹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自主就医、出院及时结报的办法,逐步推行参合农民在市(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出院即时结报,积极创造条件,研究探索参合农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现场结报办法,方便农民就医。
三、进一步规范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制度,切实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住院报告制度和转诊制度,全面推行并认真落实公示制度,逐步建立并推行参合农民在县外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协查制度,切实加强新农合补偿报销审核工作,严格执行新农合补偿报销各项程序和制度,认真审核补偿报销各类证明材料、凭证、发票等资料,防止利用假发票、假凭证骗取新农合基金事件的发生。坚持和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发挥审计、舆论和群众的有效监督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农合信访、有奖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对新农合基金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补偿报销程序等进行自查、互查和抽查。
四、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加强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建设,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人员考核工作,继续加强人员培训,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提高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认真实施“万民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不断创新支农工作机制,一所三甲医院对口帮扶3所县级医院、一所三乙医院对口帮扶2所县级医院,拟定3年一个周期的帮扶目标责任制,在等级医院的评审复审工作中对支援和受援医院进行双向考核和评价。对玉门、瓜州和省人民医院、甘肃省中医院、甘肃省肿瘤医院及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进行“上派下送”方式的支农试点工作。加强支农工作管理考核,凡是被评为基本合格的队员不发补助,被评为不合格者,不发补助且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并补下乡一年。
六、继续深化农村卫生改革。按照卫生部的总体安排部署和“疾控机构进医院、卫生管理下乡村、健康教育进家庭”的思路,加强协调,逐步在乡镇设立卫生办或卫生计生办,乡镇卫生院设立公共卫生科,人员从“医疗大中专毕业生进农村”项目招聘人员中落实,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以及流行病调查和疾病谱分析报告工作,村医承担健康教育宣传工作,不断延伸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推行乡镇卫生院长公开招聘制度,积极争取,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长待遇。完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有关政策措施,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与省健教所合作,拟定农村健康教育进家庭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加快推动农村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进一步明确任务,靠实责任,全面完成年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积极筹措资金,与省紧急救援中心合作,大力推进“120”进农村工程,逐步为全省中心乡镇卫生院配置救护车,3—5年内,争取全省乡镇卫生院全部配置救护车。完善《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完成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
八、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立足现有人才,结合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项目和卫生支农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市、县、乡三级卫生管理者的培训,重点培训乡、村卫生技术骨干,办好乡村医生新知识、新业务、新技术培训,为乡村医疗机构培养实用型人才。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组织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换发工作。按照国家《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和我省考核《方案》,组织对全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进一步规范执业条件和执业行为。
九、认真做好相关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及时完成项目阶段性督导和评估工作。对年内完成的项目,认真总结经验,并按时完成项目完工报告。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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