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卫生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新五件实事之一农民健康工程的有关部署,2006年初,我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06)2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重点开展乡镇卫生机构管理人员、骨干人员培训和乡村卫生技术人员转岗等三项培训工作。
为促进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落实,结合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6)101号)精神,我厅决定对各市开展的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进行评估,请各市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开展自评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将自评工作情况和结果上报我厅科技教育处。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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