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卫政发〔2010〕138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长沙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长沙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按照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文件,以下简称《规划》)及《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湘卫科教发〔2010〕1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就我市2010—201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培训目标
通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卫生技术人员的全科医学转岗培训,培养一支适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适应基本医疗卫生体制需要的全科医生队伍,实现“3年内城市每万名居民有1~2名全科医生,农村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的目标,切实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全科医学人才缺乏的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组织管理
市卫生局成立长沙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人事处、医政处、计财处、妇社处、农合处、科教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科教处),负责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成立长沙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专家考核组,专家组成员从市卫生局专家库中选拔,负责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结业实践技能考核等工作。
四、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要以《规划》为指导,以培训基地为中心,乡镇、社区在岗人员为对象,全省统一规划,全市统筹安排,按照每所乡镇卫生院1名全科医生、城市每万名居民拥有1—2名全科医生的目标,分年度分步实施。
(二)上下对接,个体培养。建立以三级综合医院为临床培训基地,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为指导老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骨干为培训对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模式,通过菜单式、个体化、分程的培训计划与安排,根据每位培训对象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时间、内容与流程。
(三)实践为主,注重实效。采取临床观摩、教学查房、病例讨论、基层现场指导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培训对象临床实践能力与临床实用技术为重点,提高培训对象对常见病的临床诊疗水平,增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四)严密组织,责任到位。市卫生局科教处负责对培训基地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督促与协调,各区、县(市)卫生局负责培训人员的确定与相关工作的协调、沟通。培训基地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建立指导老师与培训对象的一对一联系,具体组织实施全科医生培训、考核和培训效果评价。
五、培训对象的遴选
(一)培训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在乡镇卫生院、基层血防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3年以上;
2、具有良好的医德,年度工作考核优良;
3、具有正规医学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有一定的临床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4、曾接受过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全科医生在岗、骨干培训,或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
(二)培训对象遴选程序
1、个人填写《长沙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申请表》;
2、培训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区、县(市)卫生局;
3、区、县(市)卫生局根据市卫生局分配的培训名额,确定每年度培训人员名单,签署意见后报市卫生局;
4、市卫生局下发培训通知。
六、指导老师的遴选
(一)指导老师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医疗卫生工作;
2、医德高尚,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
3、在三级综合医院工作6年以上,具有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技术职称,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
4、热心全科医学教育,能全心全意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服务。
(二)指导老师遴选程序
1、个人填写《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指导老师申请表》;
2、所在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卫生局;
3、市卫生局正式下文予以确认,报省卫生厅备案。
(三)指导老师职责
1、每位指导老师负责联系2—3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培训对象;
2、具体负责制定所联系培训对象的培训计划、培训科目、培训时间安排;
3、具体负责与所联系培训对象的沟通与交流,征求培训对象对培训课程的意见,及时了解相关培训老师对所负责联系培训对象的评价与要求,积极协助解决培训对象培训过程中的具体困难与问题;
4、协助培训基地落实培训对象的培训计划,督促培训对象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七、培训基地的管理
1、市卫生局负责培训基地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主要包括:指导老师资格的认定,指导老师与培训对象之间联络、沟通情况的检查督促;协调安排基地理论教学,协调基地组织培训对象参加全省统一理论与技能考试考核,培训对象结业考评。
2、设立培训基地的医院负责基地的教学计划制订、教学课程安排、教学质量检查与培训对象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根据卫生部的培训大纲安排培训对象的理论学习、技能培训和临床实践等,组织管理指导老师与培训对象的培训计划制订与落实,组织与实施培训对象科室轮转、进出科考核与培训结业考试、技能考核,检查与指导培训对象《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手册》与指导老师《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指导老师手册》的填写,组织落实培训对象集中学习期间的生活安排与管理。
八、培训内容与考核
(一)培训内容与方式
1、培训内容: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制订的培训大纲确定培训科目、内容。结合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或删减,但原则上保证培训大纲所要求的课时。
2、培训时间:可以由培训对象提出安排意向,经与其指导老师商榷后,指导老师在制订培训计划时予以考虑,培训对象与指导老师需按基地最后确定的培训时间安排培训。原则上总的培训时间为12个月,但对已参加过全科医生骨干培训、全科医生在岗培训、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等在职培训的对象,培训时间可根据对培训对象的考核情况予以相应的缩减。
3、培训科目:可根据培训对象对相关全科医学知识掌握的程度进行个体化设计。在卫生部、省卫生厅制订的培训大纲确定的培训科目中,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由指导老师根据对培训对象的考核了解,参考培训对象个人的意愿,量身确定培训科目,培训对象与指导老师需按基地最后确定的培训科目进行培训。
4、培训形式:可采取集中理论培训、个别面授、临床观摩、参与查房和病案讨论、手术带教等形式。在方式上按照按需、分程、个体化原则,以全科医疗岗位任务需求为导向,实行导师制,每名导师负责2-3名学员。可采取课堂授课、举办讲座、远程教学、基层现场指导、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
(二)培训考核
1、进出科考核:由培训基地负责组织,以实践技能考核为主,辅以理论考核,考核成绩由基地管理人员记入培训人员手册。
2、结业实践技能考核(占总成绩的60%):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才能参加结业理论考试。
3、结业理论考试(占总成绩的40%):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结业考试考核的总成绩记入培训对象的技术档案,并作为其晋升晋级的参考条件。
4、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对培训对象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基础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形式包括对培训对象的理论考试、实践技能考核、检查培训手册,并对指导老师的相关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了长沙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考核组。各区、县(市)卫生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组织与实施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
被确定为“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的医院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按照国家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关要求,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与考核办法,从指导老师遴选、培训科目、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方面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按步骤落到实处。
(二)加强经费保障
1、省卫生厅按培训对象5000元/人/年的标准下拨培训专款,主要用于教材购买、集中授课、培训对象跟班晚夜班费补助、必要教学设备添置和其他必需的管理费用,培训基地不得以培训、住宿、进修、教材、考试考核、参观等名义向培训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并且应专人专帐管理专款,以确保培训经费专款专用。
2、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市级财政专项经费支持。
3、各区、县(市)卫生局要积极争取本地财政的支持,设立专项配套项目经费,并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三)加强制度保障
1、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评价考核制度。省卫生厅将每年度组织一次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的检查考评,重点考核培训基地的培训工作质量,考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对培训基地安排经费的依据,对工作开展好、培训质量高的基地,省卫生厅将予以奖励;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基地将予以撤销。
2、建立指导老师业绩考评制度。市卫生局每年组织一次对基地指导老师的综合考评,通过对培训人员的问卷调查、技能考核、理论考试等形式,综合测评指导老师的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经过综合评价后,按优秀、良好、基本称职、不称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将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职称晋升和提拔的参考指标。对被评为不称职的,将取消其下年度指导老师的资格。省卫生厅每年度将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3、建立培训对象考核考评制度。按照《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培训对象的平时考试考核与结业理论考试、结业实践技能考核的成绩将分别记入个人技术档案,对结业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其中未取得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的,同时颁发“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对培训结业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培训对象,由区、县(市)卫生局予以相应的处理。“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作为全科医生注册的依据。
4、建立卫生行政部门绩效考核制度。市卫生局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列入对区、县(市)卫生局及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也将作为医改目标考核的指标,对未完成任务或工作开展不力的,将按照医改责任状的相关规定执行;区、县(市)卫生局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作为对所属相关医疗卫生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和医改目标考核指标,确保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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