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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宿州市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市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学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科秘[2010]858号),我局将对我市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各乡镇卫生院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在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61名,其中埇桥区15名,萧县12名,砀山11名,灵璧12名,泗县11名。

  二、培训内容

  按照卫生部新修订的《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全科医生骨干(2010年版》进行培训(待卫生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出台后,按照该大纲进行)。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临床轮转培训和社区实践三个部分。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全科医学转岗培训时间为一年,2011年1月—2011年12月,其中理论培训一个月,临床实践培训10个月,社区实践培训1个月。

  理论培训地点:理论培训在宿州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宿州卫校)培训,时间:2011年5月17日上午报到,下午开班典礼,报到地点:宿州卫校教务科。

  临床实践和社区实践培训从2011年1月开始,由各县、区卫生局负责安排在省卫生厅认定的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

  四、培训方式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均采取全脱产的方式进行培训。

  六、结业考核

  培训结束后,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考试,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参加培训人员考试合格后视为取得当年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10分。

  七、其他事项

  1、要高度重视本期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选派素质较好的人员参加培训,确保参训人员能够足学时参加培训。

  2、各县、区卫生局,各培训单位要及时通知参训人员,做好参训后工作安排的协调工作,保证参训人员顺利、安心、足学时的参加学习。学员在脱产学习期间,要保留其工作岗位并享受原工资待遇不变。

  3、学员要遵守学校纪律,按时考勤,不得无故缺课,请假需由学员所在单位递交书面申请,经市卫生局批准。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影响恶劣的将进行通报批评。缺课1/3学时及以上取消考试资格。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4、宿州卫校具体承担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要成立组织,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做好培训的教学管理和食宿安排,严格考勤纪律,培训结束后要上报相关材料,培训情况和考试结果市卫生局将予以通报。

  5、各县、区卫生局负责安排学员在省卫生厅认定的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学员临床轮转和基层实践轮转培训的前期准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学员轮转手册,轮转培训情况要及时反馈。按照规定实施带教、轮转、考核。

  6、参训学员报名时需交1寸彩色照片6张。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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