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epileptic)是慢性反复发作性短暂脑功能失调综合征,以脑神经元异常放电引起反复痫性发作为特征,是发作性意识丧失的常见原因。
【分类】
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198l)癫痫发作分类如下:
1.部分性发作
(1)单纯性:无意识障碍,可分运动、感觉(体感或特殊感觉)、自主神经、精神症状性发作。
(2)复杂性:有意识障碍,可为起始的症状,也可为单纯部分发作发展而来,以可伴有自动症等。
(3)部分性发作继发泛化:由部分性发作起始发展为全面性发作。
2.全面性发作:包括强直-阵挛、强直、阵挛、肌阵挛发作(抽搐性);失神(典型失神与非典型失神),失张力发作(非抽搐性)。
3.不能分类的癫痫发作。
【诊断】
1.有发作史,有可靠目击者提供的发作过程和表现的详细描述。
2.发作间期脑电图出现痫性放电即可诊断,必要时行视频脑电检查。
3.神经影像学检查:可确定脑结构异常或病变,对癫痫及癫痫综合征诊断和分类颇有帮助,有时可做出病因诊断。
【鉴别诊断】
1.晕厥:是短暂性全脑灌注不足导致短时间意识丧失和跌倒。多以久站、剧痛、见血、情绪激动为诱因,常发生前有头晕、恶心、眼前发黑、无力为先兆,跌倒较慢,伴有出汗;晕厥意识丧失极少超过15秒,意识迅速恢复。
2.假性癫痫发作:可有运动、感觉和意识模糊等类似癫病发作,常有精神诱因,具有表演性等,视频脑电有助于鉴别。
3.发作性睡病:根据突然发作的不可抑制的睡眠、瘫痪、入睡前幻觉及可唤醒等可以鉴别。
4.低血糖:血糖低于2mmol/L时可产生癫痫样抽动或四肢强直发作,有糖尿病病史及口服降糖药病史。
【治疗】
1.药物治疗一般原则
(1)确定是否用药。抗癫病治疗时机选择如下:
1)越早越好,原则上是一经确诊即应行抗癫痫治疗,但仅发作1次有特殊诱因,脑部无结构性异常,脑电图正常者,可暂缓治疗。
2)仅有1次癫痫发作,脑部有结构性异常,神经系统有相关异常体征;脑电图有明确的痫样放电,有癫痫家族史时,或首发表现为癫痫持续状态者应考虑给予治疗。
3)有2次或2次以上发作应行治疗。
4)儿童热惊厥,简单型发作频度少者可进行观察,暂不给予治疗。复杂型及发作频繁者用抗癫痫药预防其发作。儿童良性癫痫因其有年龄的自限性,是否给予治疗,尚无一致的意见,可根据发作频度及家长的意愿等而定。
5)发作频度少者(如每年发作少于1次),是否给予抗癫痫药物治疗应视其发作类型、职业性质及患者愿意而定。
(2)正确选择药物。部分性发作可选卡马西平、奥卡西平、苯妥英钠;全面性发性可选丙戊酸钠、苯妥英钠、丙巴比妥钠;失神发作可选乙虎胺;难治性癫痫可选妥泰、拉莫三嗪。
(3)尽量单药治疗。如一种抗癫痫药物治疗失败,换一种药物仍然采取单药治疗,换药时应有一定时间重叠。在下列情况才考虑联合治疗:先后应用两种单药治疗也没达到发作消失,权衡疗效与安全性后,认为患者所受到的利益大于带给他的不利。
(4)综合考虑病人年龄,全身状况,耐受性及经济情况。
(5)注意用药方法。
(6)个体化治疗及长期监控,监测抗癫痫药的血药浓度。
(7)严密观察不良反应,如白细胞下降,肝功能损害,牙龈增生等。
(8)坚持长期规律用药。
(9)掌握停药时机及方法。用抗癫痫药3~5年,脑电图正常可考虑停药,停药用1年的时间,每3个月减量1/6~1/12.如减量期间再复发,则增至原来治疗剂量。
2.手术治疗
有些患者经2年以上正规的抗癫痫治疗,尽管试用所有主要的抗癫痫药物单独或联合应用,且已达到患者所能耐受的最大剂量,但每月仍有4次以上发作称为难治性癫痫。对于该类患者可选用手术治疗。
【癫痫持续状态】
1.定义:是指癫痫连续发作之间意识尚未完全恢复又发作,或癫痫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不能停止。
2.治疗
(1)保持呼吸道畅通,纠正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防治感染等。
(2)控制发作
1)安定:成人剂量10~20mg,以每分钟3~5mg静脉推注,如15分钟复发可重复给药。或用安定100~200mg溶于5%葡萄糖液中,可12小时内缓慢静脉滴注。
2)10%水合氯醛:成人25~30ml加等量植物油保留灌肠。
3)氯硝安定:成人首次剂量3mg静推,此后5~10mg/d,静脉滴注。
4)异戊巴比妥钠:成人0.5g溶于注射用水10ml静脉注射,速度不超过每分钟0.05g,直至控制发作为止。
(3)控制发作后早期常用苯巴比妥钠0.2肌注,3~4次/d,连续3~4日,同时口服有效的抗癫痫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