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又称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不得跨省使用或借用。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