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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学说在确定治疗原则方面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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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阴阳偏盛的治疗原则:阴阳偏盛表现为邪气盛的实证,故治疗时采用“泻其有余”(实者泻之)的原则。凡阴盛的实寒证,用“寒者热之”的治则;阳盛的实热证,用“热者寒之”的治则。此外,临床上还必须根据病程的长短,注意其有无相应的或阴或阳的损伤情况。因为阴盛可以导致阳气损伤(阴长阳消),阳盛可以导致阴液耗损(阳长阴消)。如果阴或阳偏盛而其相对的一方并没有造成明显的虚损时,只需采用单纯的“泻其有余”治则即可;若其相对的一方已有明显的偏衰时,则当兼顾其虚弱的一面,即在“泻其有余”的同时,配用“补其不足”(补阳或补阴)之法。

  阴阳偏衰的治疗原则:阴阳偏衰表现为正气不足的虚证,故治宜采取“补其不足”(虚者补之)的原则。凡阴虚不能制阳而致阳亢(阴消阳长)的虚热证,宜用补阴治之;阳虚不能制阴而致阴盛(阳消阴长)的虚寒证,宜用补阳治之。这种治疗原则,称之为“阳病治阴,阴病治阳”;又称作“壮水之主,以制阳光”,“益火之源,以消阴翳”。这是针对单纯虚证的治疗原则。若虚中夹实病证,则当兼顾其实的一面,即在“补其不足”的同时,配用“泻其有余”(泻其阳亢或阴盛)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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