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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证”、“病”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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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症”,是指疾病的某一临床症状,是疾病引起患者主观感觉不舒适、不正常的现象,如头痛、发热、腹胀、泄泻等等。症状虽然往往可以反映疾病的本质,但单凭某一症状是不能提供一个完整的病和证的概念的。例如发热,它只是一个症状,并非是一个诊断,因此要想弄清它的原因。还须进一步检查分析是外感发热,还是内伤发热?如为内伤发热是阴虚发热,还是气虚、血虚发热?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弄清病因病理才能制定正确的治疗原则开方用药。

  “证”,是指疾病的证候,是中医对疾病的诊断。它是各种致病因素即病邪与人体防御功能即正邪相互斗争过程中出现的一组病理体征和主观症状的综合。判断准确的“证”,常可反映出疾病的属性,病变的部位,疾病的病因病理和正气的虚实。如一患者面色萎黄、消瘦,胃脘隐痛、遇寒加重、喜温喜按、纳差、便溏、舌淡、苔白润、脉沉迟,通过四诊及辨证得知:本病的起病是饮食失节,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脘腹受凉;病变部位在脾胃,病机是寒湿伤脾,脾失健运;疾病属性为寒,正邪双方对比正虚明显。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综合诊断是:“脾胃虚寒”证,从而制定出温补脾胃的治则。

  从以上可以看出,“证”可以基本反映出疾病的本质,所以可以作为立法、处方、用药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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