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过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证明在使用限量内长期使用对人体安全无毒。
2.不影响食品的感官理化性质,对食品成分不应有破坏作用;
3.食品添加剂应有严格的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正式批准、公布。
4.食品添加剂在达到一定使用目的后,最好能在以后的加工、烹调或储存过程中被破坏或排除,使之不能摄入人体。
5.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掩盖食品的缺陷或作为假造的手段,不得使用非定点生产厂、无生产许可证及污染或变质的食品添加剂;
6.食品添加剂在进入人体后,最好能参加人体的正常物质代谢;或能被正常解毒过程解毒后全部排出体外;或因不能被消化道吸收而全部排出体外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