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知识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首页 > 公共卫生知识 > 卫生法规 > 正文

性病防治管理附则

  第二十五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开展性病专科诊治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可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各省、自治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高效定制班

2024课程

3980

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