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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突发公共事件扩大应急

  北京突发公共事件扩大应急:

  (1)预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依据事件等级,市委书记、市长或分管市领导坐镇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2)如果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北京市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这时应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名义,协同中央国家在京单位、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参与处置工作。

  (3)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北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这时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应将情况立即上报党中央、国务院,请求成立首都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党中央、国务院直接指挥或授权北京市指挥,统一协调、调动北京地区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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