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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分类与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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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业、矿山、商贸、建筑等行业的企业以及机关、团体、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民航、铁路、道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确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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