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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组成和适用范围

  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省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省政府备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包括: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省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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