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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种植手术适应证及禁忌证

  一、适应证

  1.上下颌部分或个别缺牙,邻牙不宜作基牙或避免邻牙受损者。

  2.磨牙缺失或游离端缺牙的修复。

  3.全口缺牙,尤其是下颌骨牙槽严重萎缩者,由于牙槽突形态的改变,传统的义旨修复固位不良者。

  4.活动义齿固位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无功能、黏膜不能耐受者。

  5.对义齿的修复要求较高,而常规义齿又无法满足者。

  6.种植区应有足够高度及宽度(唇颊。舌腭)的健康骨质。

  7.口腔黏膜健康,种植区有足够厚度的附着龈。

  8.肿瘤或外伤所致单侧或双侧颌骨缺损,需功能性修复者。

  9.耳、鼻、眼-眶内容及颅面缺损的颌面赝复体固位。

  二、禁忌证

  1.全身情况差或严重系统疾病不能承受手术者。

  2.严重糖尿病,血糖过高或已有明显并发症者,因术后易造成感染,故应在糖尿病得到控制时方可手术。

  3.口腔内有急、慢性炎症者,如牙龈、黏膜、上颌窦炎症等,应在治愈后于术。

  4.口腔或颌骨内有良、恶性肿瘤者。

  5.某些骨疾病,如骨质疏松症、骨软化症及骨硬化症等。

  6.严重习惯性磨牙症。

  7.口腔卫生不良者。

  8.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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