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因炎症、外伤、手术所致牙槽骨有较大形态改变,造成修复体固位不良者。
2.全口或部分牙列缺失,对修复要求高,而一般义齿修复又无法满足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长期使用全口义齿,引起牙槽嵴明显萎缩、托牙固位差,特别是下颌固位不良。无法行使咀嚼功能者。
4.部分牙列缺失、末端游离,不能行常规的活动或固定义齿修复者。
5.外伤所致的下颌骨缺损,或因肿瘤截骨后,同期行血管化骨移植修复者。
6.下颌骨缺损游离植骨6个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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