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09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请于2009年6月15日—6月26日,凭本人身份证到下列地点领取准考证。
1、各县(市、区)考生到当地卫生局医政科(股)领取。
2、市直卫生单位的考生到各单位医务科领取。
3、工作单位填写不详的考生到市卫生局考点办领取。
联系电话:2217172。
二00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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