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执业/助理医师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首页 >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 > 辅导精华 > 正文

公卫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辅导:处方管理的法律责任

——●●●聚焦热点●●●——

考题下载> 考后复盘> 查分预约>
考后关注> 调查问卷> 猜分有奖>

  卫生法规中处方管理的法律责任是公卫执业医师考试要求掌握的内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主要为医生的法律责任:

  1、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2、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1)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2)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3)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无忧实验班

2024课程

2680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