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的药疹仍是变态反应所引起的。其主要根据如下:
一、药疹发生有一定的潜伏期,首次用药者须经4~20日的潜伏期,倘若致敏状态已形成后,则多数在十分钟至24小时内,即可发病。
二、药疹的发生与药物的剂量及其药理作用无关。已发生过药疹的人,即使应用该致敏药的很小剂量,仍然可再次发病。
三、某些病例可用致敏药进行脱敏。
四、痊愈后的患者,若应用与原致敏药物化学结构式相似的药物、亦可引发药疹,这就是前面已叙述过的交叉过敏;还有另一种情况,当病人处于敏感状态增高时,尚可对一些在化学结构式毫不相关的药物发生过敏反应,这便是所谓的多价过敏或多原过敏。
五、本病采用皮质类固醇激素、抗组胺类药等抗过敏治疗、可以获得良好的效果。
除此之外,某些药疹的发病机理可能与药物毒性作用或光敏感作用有关。前者象药物性剥脱性皮炎,一般认为该病是药物剂量使用过大或服用时间太久所致的毒性反应;后者如内服磺胺药后,一旦暴露于阳光下,就可能发生皮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