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主治医师考试可以在两个地方分别参加吗?为了帮助更多考生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
已参加过全科主治医师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例:
异地考生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报考了全科主治医师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因工作调动原因,2004年在天津报考了全科主治医师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全科主治医师的考试,由天津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天津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考生专业资格证书;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乙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全科主治医师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全科主治医师的考试。
从报课政策来看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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