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3年度全科主治医师考试区内分数线公布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如下:
(一)合格标准
1.除南疆地区外,自治区地州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为47分。
2.除南疆地区外,自治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为41分。
3.南疆地区本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为41分。
4.南疆地区所辖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为35分。
(二)相关政策
1.南疆地区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
2.达到自治区地州级及以上合格标准(47分),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60分)的,发放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资格证书在自治区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3.达到自治区县级及以下合格标准(41分)的,未达到自治区地州级及以上合格标准(47分)且工作单位为县级及以下机构的,发放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资格证书在南疆地区和自治区县级及以下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4.达到南疆地区本级合格标准(41分)未达到自治区地州级及以上合格标准(47分)且工作单位在南疆地区的,发放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资格证书在南疆地区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5.达到南疆地区所辖县级及以下合格标准(35分)的,未达到南疆地区本级(41分)且工作单位为南疆地区县级及以下机构的,发放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资格证书在南疆地区县级及以下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6.通过自治区合格标准科目成绩不与上一年度成绩合并滚动。
7.在单独划线地区报名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在规定的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达到单独划线地区合格标准的,发放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在单独划线地区之外报名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到单独划线地区工作的人员,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在规定的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达到单独划线地区合格标准的,可向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申领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联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