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意事项
(一)单位统一领取:经办人需提供单位领取资格证书的介绍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汇总表(见附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生本人领取: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考生委托他人领取: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委托书由双方签字并注明委托事由、双方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证书丢失自行负责等详细信息)。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和《关于清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28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开始,在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新版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对考试结束时间已超过5年且无人认领的旧版证书,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可自行销毁”的要求,将对已超过保管年限的证书进行清理销毁。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督促考生按要求及时领取证书。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汇总表(扫描二维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