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主治医师考试:《答疑周刊》2018年第41期
问题索引:
一、【问题】解热镇痛药物的主要作用有哪些?
二、【问题】解热镇痛药物的用药原则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三、【问题】应用解热镇痛药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四、【问题】解热镇痛药物的选用与比较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具体解答:
1.发热 发热是机体对致病因素的主动反应,对机体的积极意义表现在可以加快新陈代谢过程,抑制病原体的生长繁殖,促使白细胞增多,以及加强单核-吞噬细胞系统功能等,这些都有利于疾病的恢复。发热还是诊断疾病、判断治疗效果的重要参考。但是发热过程也会消耗体力,并引起头痛、失眠甚至惊厥,40℃以上的显著高热或持续发热还可导致永久性的脑损伤。婴幼儿的发热比成年人敏感而急剧,尤其容易引起抽搐与昏迷。
治疗高热应先采用物理降温,如冰袋冷敷、乙醇擦浴等,物理降温无效时再考虑选用解热药。解热药不能替代抗感染、抗休克等治疗措施。当遇到发热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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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原因时,不能首先使用解热药,以免掩盖症状贻误诊断。在查明发热原因并进行治疗的同时,再根据下列指征选用解热药:
(1)发热39℃以上,危及生命,特别是小儿高热惊厥。
(2)发热虽不高,但伴有明显的头痛、肌肉痛、失眠、意识障碍,严重影响患者休息及疾病恢复时。
(3)持续高热,已引起心肺功能异常,或患者对高热难以耐受时。
(4)某些疾病治疗中,长期伴有发热而不能自行减退时,如急性血吸虫病、丝虫病、伤寒、布氏杆菌病、结核以及癌症发热等。
2.疼痛 疼痛同样是多种疾病的共同症状,对病因特别是疾病部位的诊断、疗效观察、预后判定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疼痛症状被掩盖而造成误诊的可能性,有时甚至比发热被掩盖时更大,因此,对于疼痛症状不能首先使用镇痛药,而应找出疼痛原因后再采用药物止痛。解热镇痛类药物仅有中等程度的镇痛作用,对于头痛、牙痛、肌肉痛、关节痛、神经痛、月经痛、中等 程度的术后疼痛以及肿瘤疼痛的初期效果较好,而对于平滑肌痉挛性疼痛、创伤剧痛、肿瘤晚期剧烈疼痛等无效。
三、【问题】应用解热镇痛药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解热镇痛药属于对症治疗药,必须首先明确发热或疼痛的病因后才能选用,以免干扰正确的诊断。
2.本类药物不宜联合应用,各类前列腺素合成抑制剂在作用部位可能发生竞争,互相影响疗效,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
3.为减少胃肠道反应,应在饭时或饭后服用,也可加服适量制酸剂以保护胃黏膜。慢性胃病及消化道出血病史者应慎用或禁用本类药物。
4.司机、机械操作及高空作业人员服用本类药物时应注意,其中许多药品可引起眩晕、嗜睡及视力模糊。
5.含氨基比林、非那西丁等成分的复方制剂应尽量少用,因这些成分可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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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细胞减少、肾损害及严重的过敏反应,可因滥用而导致死亡。
6.长期使用本类药物,应注意观察血常规、血小板、出凝血时间及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
四、【问题】解热镇痛药物的选用与比较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般主张从小剂量开始,给药一周就基本可以判断是否有效。如果有效而必须继续治疗时,应尽可能减低使用剂量。一种药物无效或因不良反应难以耐受时,可换用另一种药物,不可采取两药联用。
儿童用药可选用较为安全的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萘普生等,急性高热可慎用安乃近滴鼻。孕妇不宜使用本类药物,如必须使用时,选用小剂量的阿司匹林相对较安全,但不可在临近预产期使用阿司匹林,以避免产期延长、产后出血及胎儿动脉导管早闭等并发症。
全科主治医师考试:《答疑周刊》2018年第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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