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久病卧床的社会表现”相信是准备参加医学三基考试的朋友比较关注的事情,为此,正保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长期卧床不仅给老年人造成身心障碍和生活质量下降,同时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卧床老人的家庭成员常常需要投入大量的体力、精神和经济上的帮助,从而影响家人的正常生活。卧床老人因日常生活能力下降,需专人照顾者占90%以上,从而导致57.1%的家人不能外出,33.4%不能安睡,25.6%不能上班工作,1.5%不能结婚。卧床老人对医疗保健需要增加、医疗费用高、住院率高。在久病卧床老人中,在医院者占31%,其余的69%中,有2/3在家,1/3在养老单位。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传统的大家庭逐渐减少,小家庭日益增多,老年人对下一代经济上的依赖性逐渐减少。小家庭增多与人口老化将导致无人照顾的老人与鳏寡孤独老人数增加,因而卧床老人的照顾将逐渐转为以社会服务为主,如何利用有限的社会资源和医疗服务费用,研究采取各种社会措施,改善社会环境,以保证卧床老人的医疗保健和生活条件,是我们所面临的挑战。
有关久病卧床的诊断标准,20世纪70年代日本提出,老年人因病残经过治疗(包括康复)没有再起床希望并卧床6个月以上称为久病卧床。但是,由于老化的个体差异大及卧床的病因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即使卧床1月,也可根据疾病的种类和程度,确定为久病卧床。由于人口老化和病谱的变化,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逐步受到重视。90年代日本再次提出,老年人因长期患病和伤残所致的日常生活能力减退,部分或全部需要帮助的临床现象,称为久病卧床。并根据残疾老人日常生活自理程度分级如下:①生活自理:虽有残疾,但日常生活一般能自理,并能自行外出。②卧床前期:室内生活一般能自理,但无人扶持则不能外出。③卧床期A级:室内生活需人扶持,床上生活为主。④卧床期B级:全天床上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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