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常见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处理医嘱时必须经过查对方可执行,转抄医嘱做到及时查对,签全名并记录处置时间。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1.重整医嘱后必须二人查对签字。
2.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必须复诵一遍,待与医生共同校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空瓶,经第二人核对后再弃去。
3.当日医嘱处理完毕后,要二人以上进行查对,并每日将所有医嘱大对一次。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护士执行医嘱时,必须进行“三查、七对,”并做到“一注意” (即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方法;注意用药后反应)。
2.配药前要检查药的质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或标记不清不得使用。
3.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药液有无混浊;有无过期;给多种药物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要注意配伍禁忌。
4.清点药品和使用药品时,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日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