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健康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前提和基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努力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优质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切实增强广大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印发《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指南(试行)》,指导养育人掌握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为儿童未来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指导推进各地开展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1、妇联、计生委、妇幼保健院、幼儿园、亲子园、托儿所的工作人员。
2、学前、幼教、护理、护士等专业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
3、育婴家政等机构从事或准备从事婴幼儿照料、护理和教育人员,
4、希望能获得婴幼儿科学照料、护理和教育知识技能的(准)父母、(准)祖父母等,可免除高额的月嫂或育儿嫂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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