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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分类、诊断及控制标准

2015-12-22 15:14 来源:医学教育网

妊娠糖尿病分类、诊断及控制标准:

孕前糖尿病:

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的患者,或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的孕妇,尤其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首次产前检査时需明确是否存在糖尿病。妊娠期血糖升高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应诊断为孕前糖尿病:

(1)空腹血浆葡萄糖≥7.0 mmol/L;

(2)75 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服糖后2h≥11.1 mmol/L;

(3)伴有典型的高血糖症状或高血糖危象,同时随机血糖≥11.1 mmol/L.

(4)糖化血红蛋白(HbA 1 c)≥6.5%.

妊娠期糖尿病:

所有尚未被诊断为孕前糖尿病或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妇,在妊娠24~28周以及28周后首次就诊时行OGTT(口服75g葡萄糖耐量试验)医|学教育网整理,OGTT诊断标准为:空腹血糖大于等于5.1;或者餐后1小时大于等于10.0;或者餐后2小时大于等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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