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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胎护胎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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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胎护胎主要内容:

一、饮食调养

胎儿的生长发育,全赖母体的气血濡养。孕妇气血充养,依靠脾胃仓廪化源充盛。孕妇的饮食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应当富于营养,清淡可口,易于消化,进食按时、定量。胎儿正常生长发育所必需的最重要的营养素是蛋白质、矿物质和维生素,必须保证供给。禁忌过食大冷、大热、甘肥粘腻、辛辣炙爝等食物,以免酿生胎寒、胎热、胎肥等病证。

对于不同孕期的饮食安排,北齐徐之才提出,在妊娠的第1、2个月,要“饮食精熟,酸美受御,宜食大麦,无食腥卒之味”。就是说,妊娠早期要有全面的营养,按孕妇的口味涧配饮食,不要吃可能加重妊娠反应的刺激性食品。4个月以后,要“食稻麦,羹牛羊,调五味,食甘美”。妊娠中期胎儿迅速增长,必须多进富含各种营养成分的食品。妊娠后期是胎儿生长的高峰期、脑发育的关键期,也需要营养丰富,同时要防营养过度。

饮食调养还包括嗜好有节。孕妇最好戒去烟酒。酒对男性精子和女性卵子都有伤害,因而可使受精卵发育障碍,造成流产、先天性畸形或智能低下等。孕妇吸烟过多,也会伤胎而造成流产、早产,或胎怯、弱智、先天性心脏病等畸形。

二、寒温调摄

妇女怀孕之后,气血聚以养胎,卫气不足,多汗而易于为虚邪贼风所乘。怀胎十月,要经历3-4个不同的季节,;气候变化很大,孕妇要比常人更加重视寒温的调摄,顺应气温的变化,天凉则添衣,天热则减衣,天暑宜降温,天寒宜取暖,出门避大风,雨雪勿外出,减少气候骤变对人体的伤害。室内空气要流通,保持空气新鲜,勿去空气污浊、环境污染的场所,避免为其所害。

三、防感外邪

孕妇在调摄寒温的同时,更要注意防止感受外邪。我国隋代《诸病源候论·妇人妊娠病诸候》列举妊娠时气“重者伤胎也”,妊娠温病“热搏于胎,皆伤胎也”,妊娠热病“多致堕胎也”等,已经明确提出妊娠期间感受外邪会损伤胎儿,或造成流产、早产等。现代研究表明,各种感染性疾病,尤其是病毒感染,包括风疹病毒、流感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水痘病毒、肝炎病毒等,都可能导致先天性畸形、流产或早产。妊娠早期胚胎形成,器官分化,最易受到损害。例如,孕妇妊娠早期感染风疹病毒,可造成小儿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心脏病、耳聋、小头畸形及智力发育障碍等,称为先天性风疹综合征。

四、避免外伤

妊娠期间,孕妇要防止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外伤,以保护自己和胎儿。孕妇要谨防跌仆损伤,如攀高涉险、提挈重物、摸爬滚打、跳跃颠簸等。要注意保护腹部,避免受到挤压和冲撞。进入现代社会,无形损伤的机会更是日益增加,噪声会损害胎儿的听觉,放射线能诱发基因突变,造成染色体异常,可能产生流产或胎儿发育畸形。

妊娠期间要控制房事,节欲保胎。房事不节,易于伤肾而致胎元不固,造成流产、早产,也易于因交合而酿成胎毒,使孕妇及胎儿宫内感染的机会增多。特别是妊娠头3个月和最后1.5个月,应当禁忌房事。

五、劳逸结合

生命在于运动,孕妇也必须保持经常而有适度的活动,才能使全身气血流畅,胎儿得以长养,生产顺利。古代医家就告诫过逸对于母子的危害,《小儿病源方论·小儿胎禀》说:“怀孕妇人,……饱则恣意坐卧,不劳力,不运动,所以腹中之日胎受软弱。”《万氏妇人种·胎前》说:“妇人受胎之后,常宜行动往来,使血气通流,百脉和畅,自无难产。若好逸恶劳,好静恶动,贪卧养娇,则气血凝滞,临产多难。”当然,孕妇也不可过劳,不能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剧烈的体育运动,以免损伤胎元,引起流产或早产。

孕妇应当动静相兼,劳逸结合。一般说来,妊娠1-3个月应适当静养,谨防劳伤,以稳固其胎。4-7个月可增加一些活动量,以促进气血流行,适应此期胎儿迅速生长的需要。

妊娠后期只能做较轻的工作,体力劳动者要有工间休息,不做夜班,脑力劳动者要保证每天仍有一定的活动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足月之后,又转入以静为主,等待分娩,每天只安排一定时间的散步。分娩前两周应停止工作。,

六、调节情志

七情为人之常情,尽皆有之,但若情志过极,便能伤人致病。孕妇情志过极不仅损害自身的健康,而且因气血逆乱,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素问·奇病论》已经提出:“人生而有病颠疾者,……病名为胎病。此得之在母腹中时,其母有所大惊,气上而不下,精气并居,故令子发为颠疾也。”所以,孕妇应当精神内守,情绪稳定,喜怒哀乐适可而止,避免强烈的精神刺激,才能安养胎儿。

“文王胎教”的经验还提出,妇女妊娠期聆听优雅的音乐,有利于胎儿的孕育成长。现代研究表明,胎儿具有听觉、感知和反应的能力,胎儿可以对音乐产生反应。现代已经推广胎教音乐的实际应用。

七、谨慎用药

我国历来主张对孕妇用药应当十分审慎,无病不可妄投药物,有病也要谨慎用药,中病即止。古人提出的妊娠禁忌药主要分为以下三类:毒性药类,如乌头、附子、南星、野葛、水银、轻粉、铅粉、砒石、硫黄、雄黄、斑蝥、蜈蚣等;破血药类,如水蛭、虻虫、干漆、麝香,瞿麦等;攻逐药类,如巴豆、牵牛子、大戟、芫花、皂荚、藜芦、冬葵子等。这些药物使用于孕妇,可能引起中毒,损伤胎儿,造成胚胎早期死亡或致残、致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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