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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的临床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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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般发热不急于解热

由于热型和热程变化,可反映病情变化,并可作为诊断、评价疗效和估计预后的重要参考,医学教育|网搜集而发热不过高或不太持久又不至有多大的危害,故在疾病未得到有效治疗时,不必强行解热。解热本身不能导致疾病康复,且药效短暂,药效一过,体温又会上升。相反,疾病一经确诊而治疗奏效,则热自退。急于解热使热程被干扰,就失去参考价值,有弊无益。

二、下列情况应及时解热

1.体温过高(如40℃以上)使患者明显不适、头痛、意识障碍和惊厥者。

2.恶性肿瘤患者(持续发热加重病体消耗)。

3.心肌梗塞或心肌劳损者(发热加重心肌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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