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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收缩力乏力的处理

子宫收缩力乏力的处理:

宫缩乏力分为协调性宫缩乏力(具有正常的节律性、对称性及极性,仅收缩力弱)和不协调性宫缩乏力(子宫两角的起搏点不同步或起搏信号来自多处,致使宫缩失去正常的对称性、节律性,尤其是极性)。(不协调性宫缩乏力)处理原则是调节子宫收缩,使其恢复正常节律性及极性。可予哌替啶100mg或吗啡10mg肌注,产妇充分休息后多能恢复为协调性子宫收缩,但对伴有胎儿窘迫征象及伴有头盆不称者禁用强镇静剂,应尽早行剖宫产。在子宫收缩恢复为协调性之前,严禁应用缩宫药物,以免加重病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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