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卫生机构介绍
2015-04-25 14:14 来源:医学教育网
地方卫生机构:
地方卫生机构的建立则以由美国通过协和医学院卫生学科创设,由京师警察厅试办公共卫生事务所为最早。该所系由当时京师警察厅得协和医学院之助,于1925年5月创办。工作范围有:传染病管理、妇婴卫生、学校卫生、工厂卫生、环境卫生、生命统计、卫生教育、疾病医疗等。卫生行政当时为新兴事业部分,1928年前尚无一定制度。各省市县均无卫生专管机构。
1928年12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全国卫生行政系统大纲,规定省设卫生处、市设卫生局后,省市卫生主管机关逐渐设立。当时,经中央协助各省成立省卫生机构者有七省,如江西设全省卫生处,云南、湖南、甘肃、宁夏、青海均设卫生实验处,陕西则设卫生委员会。南京、上海、北平、天津、广州、杭州、南昌等设市卫生局或卫生事务所。至1936年抗战前期为止,省卫生事业机关有52单位、市82单位,共计134单位。
1940年6月21日,行政院公布省卫生处组织大纲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规定省卫生处下设省立医院、卫生实验处、初级卫生人员训练所、卫生材料厂等机关,各省制度渐趋一致。
1945年时,全国省卫生机关244单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市24单位,共计268单位。1947年底,设置公立医院者计江苏、浙江等11省共40所。据1945年6月全国登记的医务人员累计数表明,医师12964人,护士5972人,助产士5189人,药剂师918人,牙医353人。
1949年统计表明:全国卫生机构3600个,其中,全国各级各类医院2600个,疗养院30个,门诊所769个,专科防治所11个,妇幼保健院9个,药品检验所9个,医学科学研究机构3个。卫生技术人员总数541240人。其中,医师38875人,护士32800人,中医276000人,医助49400人,牙医300人,药剂师484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088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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