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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护士的全面解析

2015-07-07 16:36 来源:医学教育网

对护士的全面解析:

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护士被称为白衣天使。护士一词来自钟茂芳1914年在第一次中华护士会议中提出将英文nurse译为“护士”,大会通过,沿用至今。工作时必须脱下便服穿护士服。

工作内容

1、执行基础、专科护理常规、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有娴熟的护理操作技术,做到稳、准、轻、快、敏捷。操作时不能强迫、恐吓,帮助病人消除恐惧感,保持愉快的情绪,要用言语关心病人,使病人积极配合治疗,以便收到良好的治疗效果。

2、协助医生做好对病人及其家属的咨询、辅导、接诊和治疗工作。对病人要有高度的同情心,体贴爱护、主动热情,表情亲切,说话温和,工作耐心细致,有问必答,绝不与病人争吵。

3、执行口服、注射、其它途径给药治疗及采集检验标本;注意巡视、观察病情及输液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协助新入、手术、急、危重病人的处理;负责备血、取血,护送危重病人外出检查。

4、经常性地深入病房和病人交流,以获得有关病人病情的信息,了解病人的疑虑,及时解决病人存在的问题,向家属和病人解释病症的原因、治疗原则、注意事项并进行饮食生活指导、健康教育指导。

5、加强基础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本科室的相关知识,比如,本科常见病的发病原因、病理、生理机制,治疗、预防护理,多看本科室每个病人的病历、治疗经过、疗效及各项化验指标,对本科室每个病人的病情用药治疗了如指掌,在进行治疗护理查对时,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出错,能早期发现,准确判断。

6、负责医疗文件和物品管理,做好物品清点交接。工作结束后,做好清洁卫生及次日工作的预先准备,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美观。及时汇报、反映患者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及要求,并做好记录。

职业要求

护理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护士被称作天使的职业,它需要有爱心、细心、责任心以及耐心,一名优秀的护士不仅需要了解诊疗护理常规,熟练掌握护理三级操作技能;而且要有很强的亲和力、沟通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敏锐的洞察力。

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1] :(一) 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二) 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三) 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职称分类

护理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含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社区护理六个亚专业)。护士资格考试不用考计算机和英语,主管才考,2012年度护理学初级(士)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这加大了护士资格考试的难度,所以要一次性通过两门,大量的权威考试辅导资料和知识点总结。

薪资行情

护士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三部分构成,一般月薪范围在1000-10000元之间,东部地区高于西部。科室不同,工资也不同。

历史发展

公元前250年,古印度建立起早期的护士训练学校,尽管受训的人并不多,但全部是男性,主要培训男性在医院内从事照护工作。

公元330年,拜占庭帝国时期,男女修道士一同在修道院内从事医疗、护理以及救济工作。

11世纪~13世纪,十字军东征期间,男性更多地投入护理工作,以照护伤兵,此时出现一批著名的男性照护团体,如圣约翰骑士团、条顿武士团、圣拉萨鲁斯骑士团等。

16世纪,宗教改革使修道会支持下的医院逐渐消失,新建立的医院照护水平日渐下落,护理由缺乏训练的妇女担任。男性护理人员此时主要负责照顾隔离患者,如麻风病和精神病患者。

工业革命后到19世纪初,照护工作因带有典型的女性特质,女性成为护理工作的主要提供者。

1860年,南丁格尔成立护士训练学校,设限必须为女性,许多护理学校、医院开始皆不接受男性。至此,护理专业产生性别隔离,男性被护理专业排除在外。

19世纪末20世纪初,男性在护理中几乎绝迹,女性成为护理专业的绝对主体。

1864年,男性护理人员在中国出现,教会医院开始训练男性助理员从事辅助医疗工作。

1888年,美国护士约翰逊在福州医院开办我国第一所护士学校,当时社会风气未开,年轻女性不被允许在公众场所出现,因此医院招收的护士多为男性。

1906年,北京协和护士训练学校正式招收男护士。1920年以后护校开始停止招收男护士,并逐渐改招女护士。此后,在中国女性逐渐成为护理队伍的主导力量。

1966年,全国正规护校停办。直至1977年,全国恢复招生制度,护校又开始招收男生。

护士节来历

5月12日,是全世界护士的共同节日。这个光荣的节日是跟一个伟大的名字联系在一起 的,她就是弗罗伦斯·南丁格尔(Florence Nightingale)。1820年5月12日,在意大利的弗罗伦萨城,南丁格尔诞生在一个富有的英国名门之家。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影响,培养了南丁格尔优秀的品质。她从小就经常照看附近村庄的病残人,以解除他们的痛苦,立志将来成为一个为病人带来幸福的人。1851年,她开始投身于护理工作。在1852年到1856年间,沙皇俄国与土耳其之间发生在克里米亚的战争十分残酷,双方伤亡惨重,大量的伤病员无人照顾。当时·南丁格尔,她自愿组织战地救护队,率领38名女救护队员负责伤病员的护理,在她的领导下,建立了医院管理制度,提高了护理质量,使伤病员死亡率迅速下降。1860年,她又在英国的圣多马医院办起世界上第一所护士学校,为推动世界各国护理工作和发展护士教育,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南丁格尔以最高贵的奉献精神把一生献给了护理事业。英国人把她看作是英国的骄傲,为她在伦敦街头树立了铜象,并把她的大半身像印在10英镑纸币的背面。美国大诗人朗弗罗(Longfellow)为她作诗,赞美她的精神是高贵的,是女界的英雄。

1912年,国际护士会倡议世界各国医院和护士学校以南丁格尔的生日5月12日为国际护士节,以此纪念人类护理事业的创始人弗罗伦斯。南丁格尔。

如今我们都尊称护士为“白衣天使”。南丁格尔把自己全部的爱和生命都无私地交给了伟大的护理事业。

她的名字作为世界护理界最高奖的命名。

义务和权利

根据国务院《护士条例》中所称护士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护士享有的权利

一、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二、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四、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护士履行的义务

一、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二、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三、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职业素质

一、护士的职业素质

护士的职业素质是指从事护理专业所需要的特殊性质方面的要求。

(一)热爱护理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为人类健康服务的敬业精神。

(二)关心病人疾苦,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对病人有高度的责任心、同情心和爱心。

(三)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廉洁奉公。不做违反道德良心的不合法操作或不忠于职守的工作,以维护职业的声誉。

(四)具有诚实的品格、较高的道德修养及高尚的思想情操。

(五)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护理理论及人文科学知识,以及参与护理教育与护理科研的基本知识。能胜任护理工作,并勇于钻研业务技术,保持高水平的护理。

(六)具有较强的护理技能,能应用护理程序的工作方法解决病人存在或潜在的健康问题。

(七)应与同行及其他人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尊重、友爱、团结、协作。

(八)具有健康的心理,开朗、稳定的情绪,宽容豁达的胸怀,健壮的体格。工作作风严谨细微、主动、果断、敏捷、实事求是。

(九)注意文明礼貌,用语规范,态度和蔼,稳重端庄,服装整洁,仪表大方。

二、护士的工作场所护士的工作是面向社会,面向广大公民,除可在卫生保健机构从事保健工作,在学校从事护理教育工作外,目前重点是在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其中主要包括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育、护理科研、预防保健等。此外,还可从事社区保健护理工作,如老人院,护理院,康复机构,工厂和家庭等。具有护理中专(三年)以上学历和注册护士资格,工龄两年以上,具备医护专业外语听说能力并能通过有关机构的口试和笔试者,可出国应聘护士工作。

技术职称

根据业务技术水平的高低分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和护师。

主任护师:护理人员的高级技术职称。应具有护理本科水平,并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进行护理理论、技术及科研和教学工作,负有提高护理质量,发展护理学科的任务。组织主管护师、护师、进修护师的业务学习,拟定教学计划、编写教材、负责讲授,承担不同层次护理本科和专科学生的临床实习教学;善于总结护理经验,能撰写护理论著和译文;协助护理部主任加强对全院护理工作的领导。

副主任护师:护理人员的副高级技术职称。其职责及要求基本同主任护师。

主管护师:护理人员的中级技术职称。在护理部主任或科护士长的领导下进行检查督促工作,解决本科护理业务疑难问题,配合科护士长组织本科护师、护士进行业务学习,编写教材,负责讲课,协助组织大专及中专护生的临床实习,协助科护士长制订本科的科研计划并指导本科护师、护士开展科研工作。

护师:相当于大专水平的护理人员。一般为护理专科、本科毕业或中专毕业5年以上经过培养提高达到上述水平者。在病房(科室)护士长领导下和本科主管护师指导下,参加病房临床护理工作,指导护士进行业务技术操作,能带领护士完成护理难度较大、新业务、新技术的临床实践;承担中专护理教学,带教护生实习,参加本科室的科研工作,撰写科研论文和工作总结。

护士:受过中等护理专业教育,熟练掌握基础护理和一般专科护理知识和技能,并具有一定卫生预防工作能力的中级卫生人员。主要在医院和其他医疗预防机构内担任各种护理工作,配合医师执行治疗并进行护理,或负责地段内的一般医疗处理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护士压力

每年5.12国际护士节即将来临时,护士这两个字成为媒体和大众关注的焦点,在有些人眼里,护士是白衣天使,纯洁美丽;在有些人眼里,护士只是从事打针发药等简单工作的初级劳动者。在中国目前医疗改革的关键时刻,作为医疗从业者中最大的一个职业群体,似乎略显沉默。

但是我们还是会从媒体中了解一些关于护士的报道:2005年底安徽护士长丁艾梅过劳死,2006年9月,成都儿童医院护士长张德丽因压力过大和医患关系紧张含泪辞职;2006年12月,苏州市市立医院北区陈艳枝护士长因压力过大跳楼自杀;2007年4月,上海梅山医院某护士从宿舍楼上坠落,自杀原因还是压力……

与之相伴的是业内从业人士不断报告中国护士严重缺编,护士工作压力过大,白衣天使折翅。过劳死,抑郁症,自杀等这些本不该是天使去承担的东西,却不断的出现在我们面前,悲剧仍然在发生,如果现状还不改变,丁艾梅不是第一个过劳死,也不会是最后一个。2006年国际护士节,中国护士网站长RUNSUN的一篇略带调侃性的文章《关于不让护士累死的通知》在护士群体中引发了巨大共鸣,点击次数高达10万多次,相关评论数千条。通知在护士群体中流传,无数护士渴望通知变成真正的现实,但似乎却仍然遥远……除了在护士节给予他们关注以外,社会应该在平时也多关心这些问题。

短缺状况

一些医院为了减少成本,增加经济效益,以低月薪聘用合同护士,正规编制的护士队伍逐渐被合同护士所代替。另一些医院连临时护士都不用,让病人花钱请护工,由此产生的“黑护工”问题社会反响强烈。

护士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已成为许多医院的普遍问题。中华护理学会去年年底就曾披露,中国护士严重短缺,甚至达不到26年前的配置标准。中国每千人口护士人数在全世界排名倒数第三。据卫生部对全国400多家医院进行的调查,有些医院,白班护士平均每人要负责15-20名病人,公休、节假日和夜班,护士平均每人要负责40-45名病人。与从前相比,今天病人治疗量大、治疗手段多,往往要求也高,可是却连26年前护理量低时的护士配置标准都没达到,这个反差确实令人吃惊。

护士是为患者服务的,如果患者增加了护士却没增加,已说明患者得到的服务是被稀释了,那么现在既是患者增加又是护士减少,那就说明患者得到的服务是缩水了又缩水。护士应提供的并非是一般的服务,而是医疗的一部份。护士对患者的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一些细微的病情、病人的反应,受过专业训练的护士才能够察觉,但家属和护工则不能。护士严重短缺,很有可能耽误了治疗,甚至酿成大错。从这个角度看,护士的短缺不仅是服务的短缺,更是医疗质量的隐患。

2008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17号国务院令,公布《护士条例》。条例旨在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条例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条例强调,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条例规定,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条例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

条例规定,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条例明确指出,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泄露患者隐私等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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