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鼻咽喉创伤处理原则一般同外科。根据耳鼻咽喉创特点及伤员具体情况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防治窒息:防治窒息应根据导致窒息的不同原因进行处理。咽喉创伤引起呼吸困难应进行低位气管切开术或自创伤口内插入气管套管、橡皮管、塑料管等代作品以保持呼吸道通畅;牵引后坠的舌根;放入咽导管,吸出分泌物等。
(二)出血和抗休克:鼻腔出血可用凡士林纱条填压。其他伤口可行包扎或向伤道内填压,或缝合和结扎血管止血。颈部伤口不能用环形包扎,因为有可能压迫静脉回流,加重局部水肿,引起呼吸困难,或直接压迫气管发生呼吸困难,导致不良后果。如损伤在一侧,可于健侧用夹板或把健侧上肢上举贴于头部作为支架行单侧加压包扎(图13-1)。疑有颈部大血管损伤者应立即结扎或行血管缝合修补,以防发生意外。出血较多者应予输血、输液、防治休克。
(三)解决吞咽困难:吞咽困难者可进行鼻饲饮食或输液。
(四)清创和抗感染:耳鼻咽喉组织供血丰富,抗感染力强,清创时应尽量保留组织。即使有轻度感染,经彻底清创,去除异物及坏死组织,对位缝合,放置引流仍可达到一期愈合,以免组织缺损过多形成畸形影响面容及功能,造成后期处理困难。早期给予磺胺或抗生素及破伤风抗毒素治疗,可以有效预防感染或并发症的发生。
(五)异物处理:耳鼻咽喉异物原则上均应摘除。但由于异物存留的部位、大小、摘除难易、对功能的影响及后果等,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1.异物明显容易摘除者,在清创时予以摘除。
2.异物靠近或损伤大血管或重要神经、出血不止者,应认真做好异物定位,结扎损伤血管,取出异物。
3.异物造成功能障碍或处于骨折线上,影响骨折愈合或发生感染者应取出。
4.小金属异物嵌顿于深处,不影响功能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无明显症状,又无感染者可不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