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的诊断标准:
1.反复发作的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2.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引起的喘息、气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胸闷和咳嗽。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至少应有以下三项中的一项:
①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
②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
③昼夜PEF变异率≥20%.
符合1~4条或4、5条者可诊断为支气管哮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