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一)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自查自纠不认真,没有及时发现问题或有问题不及时进行处理上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经上级部门督查发现的;
(二)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转办的投诉件以及辖区外要求协查、协办的案件拒不办理、故意拖延、影响查处的;
(三)12个月内经两次以上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其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包庇、袒护问题,干扰对其责任进行调查、处理的;
(五)在调查、处理期间仍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
(六)对控告、揭发、检举其过错行为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