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知识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首页 > 公共卫生知识 > 卫生法规 > 正文

关于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考核的条例说明

关于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考核的条例说明,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第十八条 培训考核以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为重点,根据培训方式和内容采取笔试、口试、临床技能考核、临床审查指导等方法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的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技术档案,将考核合格作为其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十条 将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工作情况作为考核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一条 地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指导和评估,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高效定制班

2024课程

3980

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