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知识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首页 > 公共卫生知识 > 卫生法规 > 正文

关于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要求条例

关于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要求条例,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第十条 新分配到乡镇卫生院从事临床工作的高、中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要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具备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接受为期一年的以临床能力为主的培训,使其达到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水平。

第十一条 乡镇卫生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技人员,应按照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要求,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参加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其它卫技人员应参照上述规定,接受在职培训。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高效定制班

2024课程

3980

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