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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点执业的有关规定

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有关规定,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一)主要条件和注册管理。明确了医师多点执业的涵义和主要条件,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等。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简化注册程序,探索实行备案管理和区域注册。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帮助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时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

(二)人事(劳动)管理和医疗责任。多点执业医师要与第一执业地点和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分别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鼓励通过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多点执业医师的薪酬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医师协商确定。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

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要求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科学合理地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争上岗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不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同时明确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根据合同或协议合理安排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执业时间,保证履行合同和协议,确保各执业地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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