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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进行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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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网整理了关于如何进行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说明如下: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单位指定相应科室承担本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确诊病例的信息报告工作,相应科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或报送。

精神科执业医师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精神科执业医师首次诊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后,将患者相关信息报告负责信息报告工作的科室。

(二)报告程序

1.诊断

责任报告单位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诊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患者相关信息书面报送所在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

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接到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患者相关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2.再次诊断或鉴定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已报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情形,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经再次诊断或者鉴定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在下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及时书面报送当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由其在下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

3.出院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的,责任报告单位在患者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出院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出院信息书面报送所在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

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收到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出院信息,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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