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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专家回避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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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职业病鉴定专家回避情况说明,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第四十三条 参与职业病鉴定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职业病鉴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已参加当事人职业病诊断或者首次鉴定的;

(三)与职业病鉴定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职业病鉴定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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