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知识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首页 > 公共卫生知识 > 卫生法规 > 正文

关于精神障碍发病报告范围的说明

——●●●聚焦热点●●●——

查分预约> 有奖猜分> 考后关注>

精神障碍发病报告范围是什么?关于精神障碍发病报告范围的说明,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将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范围界定为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即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涉及的疾病种类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

上述6种重性精神疾病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应当报告;不符合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自愿登记管理。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高效定制班

2025课程

4180

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