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对“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任务说明整理如下:
(一)扩大继续医学教育覆盖面。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将村卫生室、非公立医疗机构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实施范围,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应根据自身的服务功能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依据有关规定创造性地开展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创建学习型组织,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继续医学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监督与考核。
除依据有关规定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的卫生技术人员外,其他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含乡村医生)均应依据有关规定,参加与其专业技术岗位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并努力达到相关培训目标的要求,学习情况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考核。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工作的其他人员的继续教育参照本指导意见精神执行。
(二)开展面向全员的职业综合素质教育。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应根据工作实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通过适宜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向全体卫生技术人员的医德医风、职业道德、医学伦理、人际沟通、团队合作等职业素养教育,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从业行为规范等政策法规教育,健康教育、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控、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院前医疗急救、医院感染控制、医药卫生科技创新等公共业务知识技能教育,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崇高理念,不断提升全体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将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学习情况作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考核的必备内容。
(三)推行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的专业培训。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胜任能力为核心,以个人的实际素质能力为基础,通过适宜方式,分专业分层次对各级各类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实施针对性的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培训效果考核,使基层卫生、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医药卫生各专业各层次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在“十二五”期间普遍获得新的明显提高,达到本专业本岗位职责对提升专业素质能力的基本要求。将专业培训情况作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考核的必备内容。
初级人员以本专业为重点,兼顾相关专业,着重加强基本实践技能和相关基本知识培训,培养独立正确处理本专业常见问题的能力,规范履职行为;中级及以上人员着重加强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加强教学科研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巩固和提高正确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专业技术能力,对其中的潜在创新人才和潜在学科领军人才强化针对性培养培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当掌握本专业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在达到本专业本层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鼓励选修其他相关学科的有关内容,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和复合型人才培养。根据有关重大卫生工作的紧迫需求,及时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相关专题培训。
(四)优化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式。
鼓励有计划可验证的自学,广泛深入开展与本单位本科室本岗位业务教学科研工作紧密结合的团队学习,并将其作为继续医学教育的基础方式予以普及和完善。较大规模的集中脱产培训原则上以短期为主,优先在本区(县)、本市范围内安排实施,并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跨省(区、市)和全国性的培训活动,其内容应当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先进性、战略性和可推广性,计划周全、组织严密、效果显著;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选派和组织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系统的脱产进修,重点加强各类急需紧缺医学人才进修培训。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基层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实际的继续医学教育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便捷性和有效性,使所有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都能够参加适宜的继续医学教育并得到相应的提高。鼓励符合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国际境外交流。
(五)发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
创新开发共享机制,整合远程医疗资源,积极发展以互联网、卫星通讯等现代信息系统为主要载体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加快网上数字化课程、课件、教材开发,探索建立共享型公益性继续医学教育数字化资源库,将远程教育与集中面授、现场操作培训和辅导答疑等相结合,方便卫生技术人员特别是边远地区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就地学习。严格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资质认证,完善相关培训课件制作、培训质量评价等标准,强化培训实施过程监督,规范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秩序,健全违规退出机制,保证教育质量。
(六)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
集成各类优势学科、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才资源,构建专业覆盖广泛、区域布局合理、满足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需求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网络。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着重为全国各地培养各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骨干,普及先进技术、适宜技术和相关业务技术规范,优先支持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各省(区、市)加强本地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特别是服务城乡基层的县级和乡镇、社区级培训基地建设,落实技术普及、服务模式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健全培训基地的认证准入、运行监管和绩效评估,实行重点扶持、动态管理。适时推进一批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重点建设工程,满足基层卫生、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领域重点学科的紧迫需求。
鼓励优秀卫生人才承担继续医学教育的教学工作,加强项目负责人和教学骨干培养培训,重点培养一批高素质全科医学师资。探索建立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授课制度,副高级及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年至少承担一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探索建立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基层指导带教制度,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副高级及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年至少到下一级或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带教一次。相关继续医学教育教学、指导带教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管理考核内容。
(七)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建设。
分专业制定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指南,细化对培训对象岗位素质能力、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和培训考核要求,科学引导培训活动设计和培训项目开发,以质量为核心推进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着重开发面向初级卫生技术人员,以普及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规则为主要内容的实用型培训项目,大力开发满足基层卫生服务需求的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断提升面向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项目质量,加快实施面向学科领军人才的国际化前沿性创新性培训项目,努力满足基层卫生人才、急需紧缺医学人才、医学杰出骨干人才等各级各类卫生人才的培训需求。根据“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有计划地启动和加强一批继续医学教育重点培训项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加强对培训项目质量与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价。
(八)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均衡发展。
高度重视农村、基层、中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在政策导向和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加大城市支援农村、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基层、东部支援中西部、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继续医学教育的力度,尤其是支援中西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的力度。设区的市及其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组织城市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支援所属农村基层特别是边远欠发达农村基层的继续医学教育;卫生部部属部管医疗卫生机构和东部地区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组织高级卫生技术人员支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继续医学教育,特别是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继续医学教育;城市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支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建设,提升教育质量,改进培训效果。统筹安排实施非公立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研究完善有利于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政策措施,各类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均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
(九)创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医学院校、有关社会力量等方面的积极性,健全多部门参与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决策协调机制和业务建设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发挥医学会等行业组织在继续医学教育业务技术建设和培训实施等方面的优势与作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管理、行业组织具体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适时调整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学分授予等具体政策措施,强化培训统筹。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培训、质量控制和监管机制,严格对培训针对性、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的监督管理。推进信息化管理,逐步构建覆盖城乡、开放便捷的区域性、全国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与服务信息化公共平台。
(十)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研究与国际交流合作。
根据发展中国特色继续医学教育的客观需要,深入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多学科交叉研究,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有益经验,提高我国继续医学教育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