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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保障措施的说明

医学教育网整理了对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保障措施的说明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领导,确保由主管领导负责的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组切实发挥作用,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信息化管理部门;地市和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立信息化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信息管理人员。

(二)科学规划,注重统筹。国家要统筹考虑,组织研究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信息标准、功能规范。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确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方向。

(三)保障投入,完善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对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将其纳入本地区卫生信息化重点规划项目。各地要完善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软硬件资产管理,加强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建卫生监督信息化事业。

(四)加强培训,宣传普及。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建立多层次、分类别、多形式的信息化人力资源培训制度,应用卫生监督培训信息系统,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培养一批既熟悉卫生监督业务,又掌握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利用网站平台宣传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五)评估绩效,综合激励。依据全国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实际情况,遴选考核指标,建立科学的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综合激励机制,加强对各地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的考核,尤其是对信息化工作实绩的考核,激发卫生监督信息化队伍整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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