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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构的精神卫生工作分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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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中对各机构的精神卫生工作分配规定如下:

第九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精神卫生事业。

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科学技术协会等团体依法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协助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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