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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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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处分,有如下规定:

第八十条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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