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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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