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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有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的严重处罚规定,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第三十条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体器官移植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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