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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参考法规

医学教育网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参考法规整理如下:

第十六条

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登载的新闻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登载的药品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底部的显著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中医药管理部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或者《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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