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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申请的受理说明

关于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申请的受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做出了以下说明: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对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核意见。予以同意的,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发布公告,并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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