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知识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首页 > 公共卫生知识 > 卫生法规 > 正文

对互联网性科学研究信息的要求

关于互联网性科学研究信息,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如下规定:

第十五条开展性科学研究的医疗保健网站,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只能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

严禁以开展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淫秽内容。综合性网站的预防保健类频道不得开展性科学研究内容服务。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高效定制班

2024课程

3980

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